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水岸豪庭房产被不法查封的申诉书
申 诉 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陈峰、男、1987 年 1月15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421083198701153218
申诉事项:
今关于洪湖市人民法院二庭李秀军法官违规查封保全我在水岸豪庭购置的商品房,特向政府领导申诉。
事情背景:
本人于2024年5月购买了水岸豪庭3号楼1单元703房、3号楼1单元802房、3号楼1单元803房共三套房屋的合法产权人。该房屋已交房屋基金和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
在2024年10月8日,从洪湖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和房产不动产中心查询得知,申诉人名下上述房屋被洪湖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0日预查封〔查封冻结文号(2024)鄂1083执保184号〕系开发商洪湖市闽洪置业有限公司与土建方湖北中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引发系中斌公司进行保全。本人知晓后,多次找到法院进行交涉,在这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民二庭李秀军法官与法院其他部门互相推诿,不断提出各种理由证明事项。本人在各个政府行政部门来回盖章。只差要求证明我爸是我爸的这种刁难行径了。
申诉事项:
本人正当购买的多套房屋是因工作公司需要,无任何违法操作。自2024年本人妻子被查出恶性肿瘤后,家庭无论精神与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生意无法正常进行,还要背上各种借贷还款,购买的房屋被法院无故违规查封,无法处理,为此感觉天快塌了。法院的不作为,投诉无门,作为一个守法公民,请问法院通过什么证据能认为我的房屋需要查封,别人不需要被查封,谁提供的信息证据,证据是否合法,法官是否进行调查过吗?法院为什么不能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作为公平公正的人民法院法官,做事推诿拖时间,找各种荒唐的理由不作为,洪湖市还有讲理的地方吗?在此大环境不好的情况下,家里又有人生了大病,双重困难,我们维持一日三餐都很困难。非要把我们往死里逼,难道我们老百姓的生命在这些人眼里,还比不上一些不法分子请他们吃饭、喝酒送礼吗?如果没有利益交换,没有官商勾结,怎么可能发生如此荒唐的事情?政府是老百姓的天,政府的官员是老百姓的父母官,共产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作为底层老百姓,我们喊冤无门,只能状述只能一步步的寻求政府领导主持公道。普天之下,我们不相信没有王法,更不相信他们能无法无天,以权谋私,完全不把党纪党规放在眼里。
特此请求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
申诉人:陈峰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