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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强制执行引争议丨超范围拍卖、程序违法致多家民企濒临破产

发布时间:2025-09-06 14:40:33地方法治81次

(江西宜春,202595日)因江西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春中院”)对宜春市丰源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铜业”)土地厂房强制执行清场的公告,一场涉及司法拍卖程序违法、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争议在江西省宜春市持续发酵。丰源铜业及厂区7家租赁企业联合表示,法院存在超范围拍卖、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违法处置案外人财产、执行主体不适格等多项程序违法行为,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再审和监督。目前,最高法已受理再审申请,最高检指定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调查,但宜春中院仍计划于9月10日强行清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争议焦点:

一、执行程序存在多项违法疑点

1.超标的拍卖,突破抵押范围

  据丰源铜业提供的证据,抵押房产仅7000平方米、土地31亩,但宜春中院实际拍卖12000平方米厂房和36亩土地,超范围处置资产价值逾千万元,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2.侵害承租人权益,漠视买卖不破租赁

 厂区内7家租赁企业租赁期未满,宜春中院未依法书面告知其优先购买权,强行清场将导致企业直接损失超2000万元。“我们合法承租、正常经营,法院却无视《民法典》第725条,这是对企业生存权的践踏。”一名承租企业负责人表示。

二、违法拍卖已出售房产,侵害案外人物权

   2号、3号厂房(约4000平方米)早在数年前由丰源铜业出售给宇丰贸易有限公司,且已完成买卖合同及付款,但宜春中院仍将该房产纳入拍卖。宇丰公司已向法院提交权属证明,虽然一并拍卖有程序依据,但拍卖房屋的价款应归物权人所有,而宜春中院完全不予理睬,“这是对合法物权的公然侵犯。”

三、执行主体资格成谜,债权转让链条混乱

   最新证据显示,申请执行人宜春兴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远公司”)在启动执行程序前,已将债权转让给智远公司并收取全额价款。根据《民法典》第547条,兴远公司自转让之日起已丧失债权人资格,无权申请执行。“本案执行程序自始无效,法院应依法撤销。”丰源铜业代理律师指出。

多方紧急呼吁:暂缓清场,等待司法纠错

 最高法、最高检已介入: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亦启动执行监督程序。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正对债权转让真实性、超范围拍卖等问题调查核实。

 经开区营商办发函请求暂缓:宜春市经开区营商环境办公室向宜春中院发函,强调“落实中央保护民营企业精神,审慎处理涉企执行”。

 申请执行人主动撤诉:兴远公司已多次书面申请撤回执行并承认程序错误,但法院未予采纳。

 巨额资金归属成谜:拍卖所得770万元因债权转让纠纷无人认领,丰源铜业已向智远公司付清债务,质疑法院“执行回转风险巨大”。

法律专家:程序违法后果严重,司法应守住底线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李明(化名)表示:“超标的拍卖、违法处置案外人财产及漠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已构成严重程序违法。若在监督程序未完结前强行清场,可能引发国家赔偿诉讼,损害司法公信力。”

背景链接

本案源于赣州银行与丰源铜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债权经多次转让后由兴远公司申请执行。但新证据揭示,兴远公司在申请执行时已非合法债权人,且执行标的远超抵押范围,导致多重法律冲突。

结语

目前,丰源铜业及7家租赁企业已联名向宜春市委政法委提交紧急协调申请,呼吁暂停清场程序,等待最高司法机关的最终结论。案件走向引发公众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与执行程序规范化的深切关注。本报将持续跟踪报道。 (道